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0年3月8 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问题:丁县公安局在办案中有无不当之处?

admin2014-12-07  25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0年3月8 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问题:丁县公安局在办案中有无不当之处?

选项

答案有不当之处。丁县公安局应当在4月1日撤销案件的同时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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