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简述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admin
2022-10-18
64
问题
简述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选项
答案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2)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4)连带责任原则。各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继承人内部,则应按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遗产债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A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房屋。中介公司联系到欲购买房屋的乙,并安排甲乙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商谈。但由于价格分歧太大,甲乙没有达成买卖协议。对此,中介公司可以()
2012年1月1日,甲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乙,同时与乙约定甲继续使用电脑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将电脑交付给乙,乙同意。2012年2月1日,甲将电脑交付给乙。电脑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甲租赁乙的房屋,乙将房屋交给甲使用。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甲于2014年6月1日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去世时所留房屋由儿子乙继承。甲将此份遗嘱进行了公证。2014年8月9日,甲又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去世时所留房屋由女儿丙继承。2014年9月10日,甲邀请丁、戊作为见证人,由丁代甲书写遗嘱,指定去世时所留房屋赠与朋友
遗嘱有效的情形是()。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
甲于路面施工,设置了路障与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路障与警示标志后扬长而去,随后丙驾车途经此地,由于没有路障与警示标志,迫近施工现场之后方知路面正在施工,于是向右急打方向盘撞伤了行人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生前负担债务100万元。现甲自,儿子乙、女儿丙基于遗嘱分别继承40万元存款,其余财产价值40万元由其父亲丁、妻子戊、儿子乙、女儿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向乙借款3000万元,为了担保该笔借款,甲将一片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之前,甲已经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A建筑。抵押期间,甲再次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B建筑。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就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权的实现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占有改定交付方式,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为()。
随机试题
我国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中国共产党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文件时()
按现代的观点认为,人员配备工作主要包括人员选聘和人员考评两个重要的环节。()
对于钢——混凝土组合连续梁,调整负弯矩区内力的方法有()。
关于中心极限定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裂性人格障碍的特点是()。(2003年12月三级真题)
团体效果评估的层面包括()。
被称为西班牙“民族戏剧之父”的是维伽。(西南大学2010)
RC5算法属于______。
A、Lookintothematter.B、BringMillybacktolife.C、Freehimfromascandal.D、Keepthewholethingasecret.B短文中农夫打电话给说话者,说话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