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dmin
2020-07-07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选项
A、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
B、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C、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
A,B,C,D
解析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A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任意公积金5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500万元增资派股,下列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法定公积金主要用途的有()。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16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16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
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汀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12月,A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有()。
随机试题
双平面Simpson法测量左心室收缩功能包括下列哪个平切面
女性,46岁,20年前分娩时曾有过1次癫痫发作史。之后每年仅发作1~2次,因此未坚持规律服药。今日下班回家途中突然意识丧失,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瞳孔散大。持续20秒后,肌肉开始出现强直和松弛交替。患者的发作目前属于
进行公路隧道工程质量评定时,隧道行车道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不属于股权筹资优点的是()。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七月流血事件”后出任俄国临时政府总理的是()。
SQL的SELECT语句中,“HAVING”用来筛选满足条件的
Afewcommonmisconceptions.Beautyisonlyskin-deep.One’sphysicalassetsandliabilitiesdon’tcountallthatmuchinamana
Whilefashionisthoughtofusuallyinrelationtoclothing,itisimportanttorealizethatitcoversamuchwiderdomain.I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