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2题)

admin2013-11-05  25

问题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2题)

选项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与乙登记结婚时乙没有到法定婚龄,但是,在乙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该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则不再属于无效婚姻。故A选项不成立,不当选。《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见,C选项成立,当选。《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D选项不成立,不当选。欺诈不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更加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故B选项不成立,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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