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 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

admin2017-03-01  26

问题 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 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选项 A、强迫交易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D

解析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丙为获得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利诱、胁迫甲公司技术员丁,最终获得了该项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因此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项正确当选。关于绑架罪,《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也就是说,绑架罪的典型构成是将受害人绑架控制,然后再向其家人勒索财物。对于敲诈勒索罪,《刑法》第 274条没有具体描述罪状,具体来讲,敲诈勒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比如以揭露他人隐私等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从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控制。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题中丙某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商业秘密,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不构成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BC两项错误。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题中丙没有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因此也不构成该罪,A项错误,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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