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一59题)

admin2018-07-16  33

问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一59题)

选项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据此,A项正确。宪法是根本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B项正确。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上述论述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摘自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但是,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故C项“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表述错误。要实现司法高效,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技:要实现司法权威,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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