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9-20  54

问题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职业禁止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C、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替代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应当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D、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对于犯罪时在生效时间前、审理时在生效时间后的案件,同样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没有职业禁止的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职业禁止的规定,相当于加重了犯罪人的刑罚,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犯罪则不能适用该项规定。A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可见,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人更加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B选项正确。修正前的《刑法》并没有代替考试罪,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该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修正案生效前的代替考试的行为,不能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原则上,修正前的《刑法》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的行为不能适用终身监禁,但是如果生效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就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有条件的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更加有利于被告人,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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