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学生赵某,1995年3月4日出生,2009年3月4日王某与朋友一起过生日,酒后为寻求刺激,赵某持匕首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对于赵某的责任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0-10-30  27

问题 某市中学生赵某,1995年3月4日出生,2009年3月4日王某与朋友一起过生日,酒后为寻求刺激,赵某持匕首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对于赵某的责任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赵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B、赵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抢劫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C、赵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是未成年应减轻处罚
D、赵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王某在14周岁生日当天犯罪,应认定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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