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犯罪后,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

admin2021-01-02  27

问题 李某犯罪后,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使赵某重伤。
【问题】李某构成何罪?(2002/4/1部分)

选项

答案(一)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基本犯)。 (1)张某、郭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系索取债务型的非法拘禁。 (2)张某、郭某另起犯意,以出卖为目的,绑架、贩卖15岁的妇女甲,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 (3)张某对郭某强奸妇女甲并不知情,没有强奸的共同行为,也无强奸的共同故意,对此行为不负责,不属拐卖中强奸,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基本犯论处。 (二)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1)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理由同上,与张某系共同犯罪。 (2)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单独奸淫了甲,触犯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 (三)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 (1)陈某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甲,根据《刑法》第241条,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2)在从宽事由上,陈某自愿将甲放回家,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于其所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陈某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4)在罪数上,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5)对于陈某将张某摩托车骑走的行为,客观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系盗窃行为。问题在于陈某主观上以要求退回6000元钱为由盗窃,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盗窃罪是针对个别财产之罪,而不是针对整体财产之罪,故而陈某主观上对于摩托车该个别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解析 本题考察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盗窃罪,加重犯,共同犯罪、刑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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