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四》:“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明史.刑法志一》:“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

admin2015-06-28  41

问题 《明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四》:“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明史.刑法志一》:“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自《律诰》出,而《大诰》所载诸峻令未尝轻用。”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说明该段文字所阐述的问题。

选项

答案该段文字阐述了明初《大诰》的制定。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推行“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制定了刑事特别法——《明大诰》,该特别法属于律外之法。《明大诰》一共4篇,一般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用以训诫臣民。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wy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