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

admin2016-05-06  19

问题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业主应补偿: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一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一80一120)÷560×8=4.14(万元) 合计:59.3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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