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 周某以王某请徐某吃饭为由申请徐某回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admin2014-12-08  28

问题 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
周某以王某请徐某吃饭为由申请徐某回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徐某是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其接受当事人一方请客吃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周某申请其回避是符合法定理由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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