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甲公司指定类型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

admin2019-08-28  37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甲公司指定类型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4000元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解析 【思路点拨】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即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另外注意委托合同中,费用是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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