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5题,多选)

admin2018-03-24  38

问题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5题,多选)

选项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检法组织体系及职权。《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故A正确。检察权与审判权不同,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属性,实行检察一体和上命下从,因此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B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故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但现行法律没有授予上级法院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权力,故D错误。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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