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封捧儿。在封捧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订了婚。到1942年,封彦贵见女儿长大成人,婚礼大增,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封彦贵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又以法币2400元、硬币48

admin2015-12-30  31

问题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封捧儿。在封捧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订了婚。到1942年,封彦贵见女儿长大成人,婚礼大增,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封彦贵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又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暗中将女儿许给城壕川张某之子为妻。此事被张金才告发后,由华池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1943年2月封捧到一亲戚家吃喜酒,与张柏第一次见面。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但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将封捧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封捧不屈从父命,暗中将此情告知张家。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20多人,夜奔40里,闯人封家抢亲。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偏听偏信了封彦贵的控告,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适值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马锡五提出口头上诉。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该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之后,马锡五很快当庭做出了以下判决:(1)封捧与张柏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附从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宣判之后,受罚者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口服心服;群众认为是非分明,热烈拥护。封捧与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皆大欢喜。(本案为评剧电影《刘巧儿》的真实原型)
    试以上述封捧婚姻上诉案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选项

答案封捧与张柏的婚姻上诉案是马锡五所审理过的最典型案例之一,也是最能够体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的案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因由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而得名。由此案可以分析其基本特点是: (1)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在审理封捧案中,马锡五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去仔细了解案情,多方面地听取各种意见。不先人为主,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从而避免了在初审中县司法处所犯的错误。只有深入实际,掌握了有关案情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才能分清是非,使案件的最终判决立于不败之地。这是马锡五在审判工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具体表现。 (2)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1944年边区政府指出:“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最根本的经验,就是贯彻群众硌线。首先,在调查案情时,要善于依靠群众,以平等的态度,耐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感情和要求。其次,在处理纠纷时也要依靠知情的群众,向当事人说理说法,力求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原被告两方的对立情绪。这样的判决,既合乎政策原则,又顺乎法理人情;既能使双方当事人服判,又能取得周围群众的同情和拥护。马锡五在审判本案时,显然极好地贯彻了上述群众路线的原则:马锡五非常注意广泛征询周围群众和意见。群众认为张家深夜抢亲,既伤风化,也有碍社会治安,使乡邻惊恐,以为盗贼临门,应受法律惩罚;对于封捧与张柏的婚姻,一致认为不应拆散。马锡五就是在群众的上述共识基础上做出有关判决的,从而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并通过说服教育当事人,讲明法理和人情,使当事人对马锡五的判决也心悦诚服。 (3)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执法。马锡五审理此案时,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正确掌握婚姻法令的精神实质,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抓住封捧与张柏这一主要矛盾。特别是封捧究竟愿意与谁结婚,这又是本案的症结之所在。最后证实封捧根本不愿意嫁给朱寿昌,“死也要与张柏结婚”。他们的年龄(男20,女19)都已达到法定婚龄,这便为最后判决打好了基础。同样,对抢亲和屡次高价出卖女儿的行为,理应惩罚。正是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所以,马锡五的最后判决才会深得人心。 (4)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锡五在实行巡回审判时,没有首长或法官的架子,没有官僚作风,从来不敷衍,不拖拉,不拘形式,不怕麻烦。不管早晨晚上,地头河边,随时随地同群众谈话,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封捧上诉案,就是封捧在路上碰到马锡五,拉他到一棵树下告的状。 应当指出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司法自身的一些实质属性,并没有在紧张的战争年代的法律环境里完全显现出来,它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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