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乙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

admin2022-10-09  39

问题 案例:
 甲、乙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同时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乙的通知中未包含转让条件,乙要求甲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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