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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家著名的家具厂,最近推出了个性化定制的活动,即由客户确定家具的材料、样式,然后家具厂再购置材料制作。客户乙作为定作人前来洽谈,定了一套欧式风格的家具,在甲将家具按乙的要求定作完成之后,乙拒绝付款,则甲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
甲是一家著名的家具厂,最近推出了个性化定制的活动,即由客户确定家具的材料、样式,然后家具厂再购置材料制作。客户乙作为定作人前来洽谈,定了一套欧式风格的家具,在甲将家具按乙的要求定作完成之后,乙拒绝付款,则甲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
admin
2014-04-28
16
问题
甲是一家著名的家具厂,最近推出了个性化定制的活动,即由客户确定家具的材料、样式,然后家具厂再购置材料制作。客户乙作为定作人前来洽谈,定了一套欧式风格的家具,在甲将家具按乙的要求定作完成之后,乙拒绝付款,则甲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
选项
A、甲可以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B、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可以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只能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
2
解析
承揽定作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的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定作与承揽加工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定作时原材料是由承揽人自备的,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的。《合同法》第264条规定了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时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所享有的留置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承揽人享有留置权的前提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必须归定作人所有,而在本题中,全部材料或基础性材料均为承揽人提供,定作物家具的所有权应归承揽人甲所有,没有留置的必要,所以甲行使留置权并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选项A“甲可以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不应当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在本题中,甲和乙的双务合同并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因此,在“乙拒绝付款”的情况下,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家具。所以,选项B“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责任针对的是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因此,选项C“甲可以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错误的。选项D“甲只能对乙提起诉讼”将甲的行为局限在诉讼上,过于绝对,明显错误,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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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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