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 服饰有限公司就其遭到的损失应该如何救济?为什么?

admin2014-02-10  41

问题 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  
服饰有限公司就其遭到的损失应该如何救济?为什么?

选项

答案首先,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相应的损失;其次,对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收入,即其担任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所得.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此外,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在本案中,王某经营的假发公司亏损,王某虽然没有因从事与服饰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而获得利润,但因在假发公司任职获得收入4万元,服饰有限公司对该收入可以行使归入权。
   归入权是指公司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竞业行为的收入视为公司的收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的“竞业的交易”视作公司的交易。可见,行使归入权的条件有二:一是董事、高管人员对忠诚义务的违反;二是董事、高管人员因此获得收入。考生注意,董事、高管人员是否获得收入不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的构成要件,但却是公司行使归入权的要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k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