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9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什么?

admin2011-04-19  37

问题 《刑法》第269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 (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则不能构成抢劫罪。 (3)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而追捕的过程。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则不适用本条规定。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的情况,而仍然以原来的犯罪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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