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不为《证券法》所禁止?( )

admin2013-03-31  31

问题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不为《证券法》所禁止?(    )

选项 A、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
B、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
C、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D、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据此,本题的ABC三个选项均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不为本题的选项。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作为受托人只是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咨询服务,是否采纳由委托人决定,因此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D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为本题的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