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dmin
2014-01-15
15
问题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选项
A、甲盗窃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B、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诈骗,后在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C、丙抢夺戌的财物,戌让狼狗追赶丙,丙为脱身而打死狼狗
D、丁使用短刀或以其相威胁的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人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因此A、B、D项均正确。C项中丙打死的是狼狗,而非人,故不能构成抢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因违法经营,被某县工商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黄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依法受理了复议申请,并向县工商局发出申请书副本。县工商局收到申请书副本后20日仍未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此时,县政府应如何处理:
章某带邻居家4岁小男孩出去玩,结果在河边玩耍时,小男孩不慎失足掉进深水。由于周围没有其他人,但是章某自己又不会游泳,他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小男孩淹死。请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许某教唆李某实施盗窃,结果李某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李某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对于许某应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
以下做法中,没有违反时效制度相关规定的有:()
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罪名有误,陈某实施盗窃行为当场被抓获,为抗拒抓捕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汛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
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随机试题
茶叶灼烧后灰分中留下的氧化物以何种成分较多?其含量有多少?
芍药汤的功效是
A.无环鸟苷B.灰黄霉素C.扑尔敏D.强的松E.红霉素治疗湿疹的口服药物
1988年巴塞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已知φ(1.282)=0.9,则φ(-1.282)为()。
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下列属于旅行社除外责任的是()。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应()。(2007年11月三级真题)
求函数u=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Itshouldnotbeasurprise.Lonelinessandsocialisolationareontherise,【C1】______manytocallitanepidemic.Inrecentde
Facebookdevelopedwhatitcallsafoundational"breakthrough":softwarethatenablesmachinestolearntowalkliketoddl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