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admin2019-04-04  30

问题 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2013年)

选项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 转让专利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提供劳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一7000=57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9200+57000)一(15000+5500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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