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小辉是四川某地农村的一个孩子。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当小辉的父亲将头一天从集镇买来的柴油往一个小桶倒时,柴油却意外地燃烧起来,将旁边的小辉烧伤,小辉全身65%被烧伤,为深四度烧伤。小辉的家人将卖柴油的人告上法庭,委托在县委宣传部工作的舅舅作为诉讼

admin2012-05-21  62

问题 8岁的小辉是四川某地农村的一个孩子。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当小辉的父亲将头一天从集镇买来的柴油往一个小桶倒时,柴油却意外地燃烧起来,将旁边的小辉烧伤,小辉全身65%被烧伤,为深四度烧伤。小辉的家人将卖柴油的人告上法庭,委托在县委宣传部工作的舅舅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并在委托书中写明舅舅“全权代为进行与诉讼有关的一切事宜”。问:(1)列明本案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2)本案的委托人是准?为什么?(3)小辉的舅舅是否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什么?(4)如果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小辉舅舅的代理权限如何?

选项

答案(1)小辉为原告,小辉父母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小辉舅舅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卖柴油的人为被告。(2)本案中的委托人是小辉的父母。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3)小辉的舅舅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情况,小辉舅舅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民事诉讼法学》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小辉的舅舅不能代理这些需要委托人特别授权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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