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

admin2014-04-02  38

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48题)

选项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解析 本题AB项考查前法与后法的在适用上的关系以及法条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后法出现后,就同一事项的规定,往往明示前法失去效力,但未加以明示时,可以说先法仍然存在效力,这就会出现前法与后法在法律适用中的矛盾,解决的原则是“后法优于前法”。《环境保护法》生效的时间早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两者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要求不同,按照上述“后法优于前法”的适用原则,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该条的含义为:若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仍适用60日的规定;若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多于60日的,应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并没有否定作为前法的《环境保护法》的效力,由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期限少于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日,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并没有否定作为前法的《环境保护法》的效力,由于《环境保护法》对起诉的期限另行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果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B项错误。注意:上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区别在于,前者规定“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要判断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是否超过60日;后者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只要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就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独立实施强制执行。常见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等机关;常见的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环保、土管、文化、文物、卫生、教育等机关。环境保护法未赋予强制执行权,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不能自行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也不能自行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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