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2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3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admin2018-08-28  35

问题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2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3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选项 A、从2013年2月3日中断
B、从2013年2月3日中止
C、从2013年2月10日中断
D、从2013年2月10日中止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效应在此时中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b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