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admin2023-02-02  50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请结合这一法律条文,回答下列问题: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什么要将公诉方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

选项

答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检控方非法收集的证据,法庭依职权或应申请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其一,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前提。 其二,存在非法证据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 其三,排除规则排除了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 其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和程序后果。 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有两种启动方式。 一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这种启动方式亦称为“诉权启动”。从世界范围来看,诉权启动是最为常见的启动方式。 二是检察官和法官在各自办案过程中发现非法证据时,依据职权主动将该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这种启动方式亦称“职权启动”。依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带来以下4个法律后果:本案的被告人成为程序之诉的原告;本案的侦查人员由于可能实施了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侦查行为,其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而沦为程序之诉的被告。合议庭从实体问题的裁判者变为程序问题的裁判者;本案的诉讼标的从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实体问题,转变为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这一程序问题。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成为临时性的诉讼标的。将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的原因在于: 第一,剥夺违法者违法所得的利益。法律实施的奥秘在于,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法律制裁来剥夺违法者违法所得的利益,从而彻底根除其违法的动力。简单说来。非法取证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和其他物证、书证等证据,最终得以侦查破案、追诉犯罪。只有将违法所得的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侦查人员实施违法侦查行为的动机。迄今为止,这是解决程序违法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 第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衡量结果。 几乎所有国家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都会权衡下述两种危害: 危害之一,侦查人员的违法侦查行为本质上践踏了刑事诉讼法的权威,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危害之二,由于排除了相关证据,公诉行为将受到极大的削弱,公诉的证据体系也遭到极大的冲击。甚至在个案中由于关键证据的排除可能导致定罪证据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致使有罪之人逍遥法外。两害相权取其轻。通过利益衡量式的选择,我们最终确定了一条准则——对于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等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使可能放纵犯罪,也要排除相关的非法证据。 第三,司法机关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而不应实施破坏法治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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