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dmin2012-03-23  28

问题 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选项 A、与其同学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6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6万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B、D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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