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l 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678000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

admin2021-11-01  27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l 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678000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1.02元,货物已发,款项61 020元,已收存银行。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 000元,增值税3 51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款49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套,款项尚未收到。
(5)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6)将2015年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 050 000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1 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20000元,税额1 800元,当月已认证通过。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采购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除珍珠粉的专用发票未认证外,其他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以上材料均未领用。
问题:
根据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选项

答案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 500÷13%=78 000(元); 消费税=400×1 500×15%=90000(元)。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61 020÷1.13×13%=7 020(元); 消费税:0。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3 510元; 消费税=27 000×15%=4 050(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490×100×13%=6 370(元); 消费税=490×100×15%=7 350(元)。 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120×27 000÷300×13%=1 404(元); 消费税=120×27 000÷300×15%=1 620(元)。 业务6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1 050 000÷1.05×5%=50 000(元)。 业务7增值税进项税额=(1 000×50+20×100+600×500)×13%=45 760(元)。 业务8增值税进项税额:1 800元。

解析 【提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合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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