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于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5月,根据合同规定,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50 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 000元。 (2)6月30日将闲置的一处居民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合同

admin2021-09-29  41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于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5月,根据合同规定,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50 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 000元。
(2)6月30日将闲置的一处居民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半年,从7月起王某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6 000元,发生准予抵扣的税费251元;此外,7月份对房屋进行简单修缮,发生修缮费2 100元。
(3)从10月份开始,每月到境外为境外某单位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取得劳务收入28 000元,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 900元/月,年底回国。(前5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 000元,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
(4)12月,将持有的境外A公司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50 000元,该股票买价为220 000元,买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 500元;王某将股票转让所得中的80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并选择在本项所得中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50036
B、49 500
C、56 000
D、0

答案B

解析 个人转让股票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550 000-220 000-2 500=327 5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27 500×30%=98 250(元),实际捐赠80000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327 500-80000)×20%=49 500(元)。
【提示】此题是对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考查。涉及财产租赁、一次性补偿、劳务报酬、股票转让等项目的个税计算及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计算难度不大。
相关知识要点如下:
(1)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财产租赁所得可扣房屋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0%,但下列赠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⑦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③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④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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