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  )。

admin2019-03-27  27

问题 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  )。

选项 A、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B、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C、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D、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新产品,按新产品鉴定的标准执行
E、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质量标准

答案A,B,C,E

解析 第一版教材中,关于合同的质量条款有如下表述: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的规定。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签订,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签订,或者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签订。如果标的物是没有上述标准的新产品时,可按企业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载明的),写明相应的质量标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质量标准。解决合同条款空缺时,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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