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矿产开采许可证、爆破人员上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3日17时40分许,指挥其雇工赵某、张某、曹某在某采石厂界内,非法采石爆破作业,致3雇工被炸身亡。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dmin2015-09-30  35

问题 孙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矿产开采许可证、爆破人员上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3日17时40分许,指挥其雇工赵某、张某、曹某在某采石厂界内,非法采石爆破作业,致3雇工被炸身亡。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选项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进入生产、作业领域的任何人员;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的是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损害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过程各阶段中的任何时候;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本案中,孙某指挥3名雇工非法采石爆破作业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同时造成了3名雇工被炸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因而孙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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