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陈述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admin2022-03-30  22

问题 请简要陈述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选项

答案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六种:律、令、科、比、法律注释著作和《春秋》。   第一,律。这是汉朝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形式,即经过国家正式立法程序所制定、颁布的封建法典,是规定封建国家基本制度的综合性法典,由于以刑事法律调整为主,所以实质上是一部刑事法典。汉代法律体系的主体就是由“汉律六十篇”组成的,其中核心是《九章律》。   第二,令。这是皇帝针对具体的事项或事件所颁布的命令,一般以诏令的形式发布,其特点相对于律来讲更灵活、更具有针对性,往往补律之不足,在特定事项上效力高于律,有时候构成对律的实际修改。对律和令的区别和关系比较经典的论述是杜周所言:“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示书为令。”事实上,令的作用使得皇帝能够在既定的法律之外任意运用皇权,实际上构成对法律的破坏。   第三,科。这是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的,是针对某一类事项进行管理考核而制定的单行法规,实际上包括很多实践中积累下来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司法审判、定罪量刑的经验,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借鉴意义,到西汉时期形成了“一律两科”的现象。但是到了东汉时期,科条的增多和混乱,造成了“科条无限”的法制混乱局面。   第四,比。又称“决事比”,是汉代的司法判例,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程序确定为经典的判例,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到东汉时期,由于比的增多,有了系统编辑比的成果,如“决事比”、“辞讼比”等。   第五,如果法律注释著作得到了皇帝的认可,便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例如,东汉的“郑氏章句”因皇帝的批准而成为汉律的统一注本和司法依据。   第六,《春秋》在汉代被尊为经典。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虽有正条却不符合儒家规范的情况下,司法官可依《春秋》经义断案,实质上赋予了《春秋》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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