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孙星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孙星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admin
2014-03-16
26
问题
孙星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选项
A、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D、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答案
1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依此,本题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Q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检察官在市检察院任职,今年他哥哥的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并有幸进入市检察院工作,那么他们俩不得同时担任下列哪项职务?
华侨李某,住所在法国,未立遗嘱在法国死亡,死亡时在法国留有动产和不动产,在中国留有不动产――房屋八间,李某父母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运用的法律是()。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有以下哪些情形?()
下列情形中,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应当适用法院地法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某公司对上商局的行政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开庭后,某公司经两次传票传唤皆没有到庭应诉。对此行为怎样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某甲的办学权,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在甲处学习的20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上损失较大。因此这20个学生也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这些学生的
2010年国际商会公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简称“2010通则”,下列关于2010通则适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画出强迫油循环水冷变压器冷却原理示意图。
下列符合结核病的描述是
14岁及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称为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称为
A.气味相同B.气同味异C.味同气异D.一气多味E.一气一味
关于对土洞和塌陷的地基处理,下列措施不恰当的是()。
某设备工程的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贷款额为400万元,第二年贷款额为800万元,第三年贷款额为5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则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万元。
给定常数c>0,定义函数f(x)=2|x+c+4|—|x+c|,数列a1,a2,a3…满足an+1=f(an),n∈N*.若a1=-c-2,求a2及a3;
Theapartmentwas______at$20,000anditsownerwashappyaboutthat.(200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博试题)
Foranuclearpowerreactoroperator,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isCORR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