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李某,男性。因包茎到某医院做包皮环切术。在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后,即出现休克反应,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专家会诊认为其死亡是利多卡因过敏所致,在临床中极为少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李某的死亡后果,应当属于( )

admin2022-11-30  113

问题 青年李某,男性。因包茎到某医院做包皮环切术。在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后,即出现休克反应,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专家会诊认为其死亡是利多卡因过敏所致,在临床中极为少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李某的死亡后果,应当属于(          )

选项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E、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答案E

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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