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 000元,乙和丙各出资3 0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如果甲欲转让其共有份额。丁表示愿意购买

admin2021-10-26  34

问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 000元,乙和丙各出资3 0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如果甲欲转让其共有份额。丁表示愿意购买,同时乙向甲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二人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没有约定。对此,关于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若甲向乙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B、若甲向乙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的,为15日
C、若甲向乙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的行使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D、若甲未通知乙,为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E、若甲未通知乙,且无法确定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3个月

答案E

解析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①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③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④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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