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选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7-03-24  31

问题 (2015年单选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

解析 甲故意引爆装置爆炸,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构成爆炸罪,故选A项。《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昆乱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故不选B项。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论处,如果甲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且甲的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伤害行为,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见,不选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兜底”条款,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故不应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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