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胡某系一老板的司机,生性好赌,欠了很大一笔赌债,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因为胡某对自己老板李某及其子小李的活动规律非常了解,最后打定主意绑架小李(9岁)。2012年8月10日上午,胡某对一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94年12月25日生)说:有人欠

admin2014-05-29  51

问题 案情:胡某系一老板的司机,生性好赌,欠了很大一笔赌债,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因为胡某对自己老板李某及其子小李的活动规律非常了解,最后打定主意绑架小李(9岁)。2012年8月10日上午,胡某对一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94年12月25日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胡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小李的学校并将小李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小李骗出。胡某与王某一起将小李带回酒店,将小李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胡某打电话给刘某(女,1995年10月6日生,系胡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李家勒索财物,同时告知刘某李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刘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刘某共3次打电话给李家勒索财物。次日,胡某赶到刘某住处,再次要求刘某继续打电话向李家勒索,刘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名被告人被抓获。
问题:
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形态及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胡某与刘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在刑事责任方面,胡某为绑架罪主犯,刘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王某与刘某犯罪时候均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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