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全额使用国拨资金进行建设。该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投入使用。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

admin2015-03-21  35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全额使用国拨资金进行建设。该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投入使用。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3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和某、邵某、费某、江某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计某、贝某分别为招标人的基建处处长和副处长;尹某为A企业的总工程师。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 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比例偏少。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评标委员会,专家数量至少为5人。 (2)不妥之处:尹某进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理由: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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