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

admin2012-05-15  36

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

答案(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由该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所有权的制度。 (2)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实质上,就是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利益:对于交易中善意的受让人,承认其在取得财产的同时也就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即使该财产的出让人为非所有人,财产的原权利人也不能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向出让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交易中的受让人就不必再为交易中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能否取得其所有权而担忧,从而可安心地进行财产的交易。 (3)善意取得的性质。对于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性质究竟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原始取得,即善意取得人并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因此当然为原始取得。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继受取得,因为善意取得效力的发生是基于让与行为。前一种观点为通说。 自己的观点。 (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善意第三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占有;第三人必须是公然和善意地取得占有;非法转让人的占有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 (5)关于善意取得的理论。善意第三人为何能够从无所有权的出让人处取得所有权?对此有多种解说,如取得时效说、权利外像说、法律赋权说、占有效力说、法律特别规定说等。通说认为是法律特别规定说。 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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