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周某盗窃李某手机一案,现已审结,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2-09-10  22

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周某盗窃李某手机一案,现已审结,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人民法院查明周某不满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周某无罪
B、若经鉴定证实周某患有精神病,应裁定终止审理
C、若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周某无罪
D、若人民检察院此前曾对本案提起公诉,但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宣告周某无罪,后人民检察院发现新证据重新起诉周某,人民法院在判决本案时应当先撤销原判决

答案4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宜告被告人无罪……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C项正确;A、B项错误,法院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应宣告周某不负刑事责任。《刑诉法解释》第179条规定:依据本解释第117条第3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人民法院对于前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刑诉法解释》第117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3项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对于此种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受理后,在作出判决时,对前判决不予撤销。因此 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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