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估价报告 致委托方函(略) 封面及目录(略) 估价师声明(略)

admin2020-06-26  54

问题                                   某房地产估价报告
   致委托方函(略)
   封面及目录(略)
   估价师声明(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市××区人民法院
   二、受托方:××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地理位置及概况(略)
   2.估价对象概括
   估价对象为坐落于××大街120号第四层房地产,为房屋所有权证为××号的一部分,建筑面积828.78m2,所有权人为××有限公司:上地以划拨方式取得,批准用途为办公,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236.65m2,产权转移后,买受人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整个建筑物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654.07m2,地上10层,局部11层,地下室按人防标准设计,竣工于1996年。
   四、估价目的
   为法院审理欠款纠纷案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05年11月
   六、估价依据(略)
   七、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①合法原则是指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属、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为前提进行估价;②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的估价,这种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的合理论证。③替代原则是指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八、估价方法
   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租售活跃,与估价对象类似物业的市场信息较容易获得且代表性较强,故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其中计算应扣除土地出让金部分采用基准地价法。
   收益法估价原理: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
   市场比较法原理: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推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九、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价值总额为181.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肆仟元整:平均单价为2188元/m2,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捌元/m2。其中总价取整至仟元,单价取整至元。
   十、估价人员(略)
   十一、估价作业日期
   2007年4月5~24日。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自2007年2月24日至2008年2月23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略)
   二、区位因素分析(略)
   三、市场背景分析(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五、估价方法选用
   估价对象作为一宗收益性物业,且所在区域租售活跃,与估价对象类似物业的市场信息较容易获得且代表性较强,故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其中计算应扣除土地出让金部分采用基准地价法。
   技术路线:考虑评估标的的类型、评估目的以及周边市场交易情况,确定从两条路线进行技术评估。
   一是选取在同一供需圈内,在用途、建筑结构、规划条件等方面与评估标的基本相似的三宗房地产,依据替代原理,将待估房地产与选取的类似房地产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比准价格。
   二是首先利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待估房地产的客观租金以及预期增长速度,扣除取得该收益必须发生的各项客观支出得出净收益;然后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把合法使用年限内(结合土地使用截止年期和建筑物正常经济使用寿命以及维护保养情况综合确定)的净收益,折算到评估基准日,求其现值之和,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收益价格。
   最后根据待估标的物类型、评估目的、市场情况加权确定最终评估价格。
   六、估价测算过程
   1.利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应扣除土地出让金部分价值
   (1)求取宗地单价。
   由于宗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评估价格应为扣除出让金后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地价的40%。
   1)《××市区土地定级估价修订报告》内涵。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情况,更新了××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政函[××]××号),××市区新的基准地价于2006年5月8日公布实施。此次基准地价覆盖了××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130km2,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其中商业用地划分了八级、住宅用地划分了六级、工业用地划分了五级。
   A.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不同用途的平均地价。
   B.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日:2006年5月8日。
   C.土地使用年期:各用途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D.土地开发程度:××市商业用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信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E.平均容积率:商业2.0,住宅1.3。
   F.土地权利状况:基准地价均指有偿使用条件下的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计算公式:
   Pi=p×(1+K1)×K2×K3/K4
式中  Pi——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
     p——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1——待估宗地综合修正系数;
     K2——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
     K3——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4——待估宗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2)确定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待估宗地位于××大街××号,依据《××市区土地定级估价修订》报告,待估宗地位于商业用地3级地,基准地价为2476元/m2
   3)待估宗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市区土地定级估价修订》报告,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有关用地资料及××市住宅发展趋势,按照待估宗地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条件,建立待估宗地的影响因素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详见表3-10,并修正得到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设定条件下的宗地地价。
   表3-10             待估宗地修正因素具体条件说明及修正系数表
 
  4)日期修正:××市区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日为2006年5月8日,估价对象委托评估的日期为2007年4月,由于本次评估基准日与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日比较接近,价格变化不大,故本次评估期日修正系数K2=1.0。
  5)年期修正:待估宗地设定评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不需进行使用年期修正,因此年期修正系数为1.0。
  6)容积率修正:待估宗地容积率约为3.50,依据市场情况测算,容积率修正系数为0.98。
  7)估价结果:Pi=2476×(1+15.94%)×1.0×1.0/0.98=2929.0元/m2
  (2)求取楼面地价。
  楼面地价=单位地价×建筑面积/土地面积=2929.0×828.78/236.65=836.35元/m2
  (3)求取楼面地价中应扣除的土地出让金部分价值。考虑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转让时应扣除土地出让金,当地土地出让金为地价的40%。
  土地出让金部分价值=836.35×40%=334.54元/m2
  2.收益还原法测算过程
  具体估价思路为:利用市场比较法提取市场租金,扣除经营费用,得出净收益。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对估价对象的未来可使用年限内各年房地产净收益进行资本还原,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1)利用市场比较法提取客观租金。
  1)选取与估价对象在同一供需圈的三个写字楼出租情况(表3-11)。
    表3-11             实例选用表
 
  2)交易情况修正。根据所调查资料,三个实例均为正常交易,不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3)交易日期修正。因选用的比较实例与估价时点属同期交易,不需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4)区位因素修正(表3-12)。
    表3-12             实例选用表
                      
  5)个别因素修正(表3-13)。
    表3-13             个别因素修正表
                      
  6)求取比准租金价格(表3-14)。
   表3-14             比准租金价格表 
                      
  因各比准租金差异不大,采用算术平均方法确定客观租金为:
  (1.32+1.43+1.23)/3=1.33元/m2
  考虑一定的空置率3%。年使用面积租金收入=1.33×30×12×(1-3%)=464.44元/m2
  (2)计算使用面积率。按产权单位提供的楼层平面图、房间布置图计算使用面积率。根据实际测量每个房间使用空间尺寸3.20×5.55=17.76m2,每层设置18个标准房间,17.76×18=319.68m2,考虑部分房间为大办公室。取使用面积为580m2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有关部门对××房权证东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分割获得第4层整层面积为828.78m2,但考虑历史原因(该建筑面积内涵可以免费使用十楼会议室等房间),所以没有简单利用该层面积。结合实际隋况,取可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0.70,则年建筑面积租金收入=464.44×0.70=325.11元/m2
  (3)年运营费用。主要考虑管理费、维修费、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等。
  管理费取租金收入的5%,325.11×5%=16.26元/m2
  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有效毛收入的5.5%,325.11×5.5%=17.88元/m2
  房屋维持修缮费取重置成本的2%,1300×2%=26元/m2
  所得税取租金的33%,325.11×33%=107.29元/m2
  (重置成本根据建筑物结构形式、装修状况、设施状况,采用典型工程类比法确定为1300元/m2)
  合计167.43元/m2
  (4)年纯收益。
  年纯收益=年租金收入-年运营费用=325.11-167.43=157.68元/m2
  (5)资本化率的确定。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
  安全利率取现行国家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行业风险报酬率、管理报酬率、通货膨胀率等根据物业类型、社会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为7%。
  (6)剩余年限N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剩余使用年限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孰短原则进行确定。框架结构类型经济使用寿命为60年,1996年竣工,已使用年限10年,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因该宗地以划拨方式获得,假设从评估基准日按法定最高使用年限进行设定为商业40年;根据孰短原则综合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
  (7)单位建筑面积评估值 V=157.68/(7%-1.5%)×[1-(1/1.5%)40/(1+7%)40]                  =2522.65元/m2
  (8)从收益单价中扣除利土地出让金部分价值      2522.65-334.54=2188.11元/m2
  3.市场比较法
  (1)收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情况,选择三个与待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分析(表3-15)。
      表3-15         租金比较实例情况介绍表
 
   (2)通过实例比较分析,进行因素修正、差异调整,计算出可比价格。
   1)交易情况修正。可比实例均属正常市场交易,交易情况修正不予考虑,其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2)交易日期修正。各可比实例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属同一时期,交易日期修正不予考虑,其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3)区位因素修正。将其区位因素作打分比较,加以判断(表3-16)。
         表3-16             各项因素比较表
                        
   4)个别因素修正。主要从外观、内部装修情况、设备设施完备程度、是否具有智能化办公条件、物业管理条件、灵活适应性、可利用系数、入住客户群体、新旧程度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和量化处理,判断其条件的优劣,见表3-17。
         表3-17             个别因素比较表
                        
   5)求取比准单价(表3-18)。
       表3-18             市场比较法修正计算表
                       
   6)利用加权平均计算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取情况下的评估单价,实例A权重为0.2,实例B权重为0.2,实例C权重为0.6。
   2562×0.2+2728×0.2+2442×0.6=2523.20元/m2
   7)从比准单价中扣除利土地出让金部分价值=2523.20-334.54=2188.66元/m2
   4.加权确定评估标的的单价
   按算术平均确定最终单价=(2188.11+2188.66)/2=2188.39元/m2,取整至元为2188元/m2
   5.评估总价
   评估总价=评估单价×建筑面积=2188.39×828.78=1813694元=181.40万元

选项

答案1.缺少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委托方描述不全,缺少法人代表、单位位置、联系电话等。 3.受托方描述不全,缺少法人代表、单位位置、联系电话等。 4.建筑物结构、实物状况等描述不全。 5.估价时点应为具体某一天。 6.缺少估价时点原则。 7.求地价时期日修正有错误,不应以评估作业的依据进行修正。 8.求楼面地价计算公式有错误,并且计算有错误。 9.市场比较法提取客观租金中,缺少部分比较因素状况说明。 10.市场比较法提取客观租金中,缺少比较因素指数表。 11.市场比较法提取客观租金中比较案例B交易日起修正有误。 12.收益还原法中运营成本中未考虑房产税。 13.收益还原法中运营成本中不应加入所得税。 14.收益法计算评估价值时采用的资本化率取值无依据。 15.市场化法中缺少部分比较因素状况说明。 16.市场比较法中缺少比较因素指数表。 17.市场比较法最后的比准价值取值权重无依据。 18.报告缺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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