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题)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题)
admin
2015-04-23
27
问题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题)
选项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
B
解析
所谓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民法理论上有两种观点:其一为单方行为说,又称为单方允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因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给予报酬的义务。在行为人方面无须有承诺,唯以其一定行为的完成作为停止条件。其二为合同说,又称为要约说,认为广告人向不特定人所提出的条件是一种要约,此种要约因一定行为的完成而成立悬赏合同。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考虑到将悬赏广告定为合同说的国家,要求广告发布人与完成行为人均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才能成立,行为人才可要求广告人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行为说的国家,只需要求广告发布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因此,从保护完成行为之人的利益考量,宜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允诺。我国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明确界定,具体到本题而言,《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见,在拾得遗失物上,拾得人只要完成一定行为即可要求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履行给付义务,不需拾得人具备行为能力,故宜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允诺。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工程师何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编制计算机财务管理软件一个,该单位决定销售该软件,并承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
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于是还是到甲家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属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
下列纠纷中可以仲裁的是: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人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收货人遂向某农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
下列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中,哪些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要约性质?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蓝天公司与友联公司的纠纷属于涉外纠纷,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下仲裁委员会中可以作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有: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王健回避,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后,以下可能发生的情形中合法的有:
随机试题
在中国外交工作布局中,大国外交是()。
A、肝B、心C、脾D、肺E、肾恐伤
女,30岁。因牙龈出血就诊,口腔检查发现:口腔卫生较差,有少量龈上牙石,边缘龈红肿明显,触之易出血。对该患者正确的处理原则是口腔卫生指导和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资金的收入称为现金流入,相应的数额称为现金流入量。()
投资组合的修正实际上是对以前证券投资步骤的重复,可以忽略不做。()
在个人所得税中,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开端是()
如果用户打算将PC机作为Net Ware网络用户,必须安装( )协议。
WhydidJerryvisittheprimaryscho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