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09-02-15  34

问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案B,C,D

解析 (1)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企业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企业丙企业)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申报债权乙参加破产程序,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3)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如分回20万元),仍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80万元)伺主债务人(甲企业)要求清偿。  (4)破产企业在依保证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在其清偿范围内(20万元)享有对被保证人(甲企业)的代位求偿权,有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补偿,并将所得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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