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自动保护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我国实行了(10)。

admin2018-04-25  33

问题 为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自动保护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我国实行了(10)。

选项 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B、计算机软件标记制度
C、计算机软件商标制度
D、计算机软件产权审查制度

答案A

解析 我国还建立了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制度,并将这种登记确定为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使其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得到公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一项法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主要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通过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人就有了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对已登记过的软件进行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备案(对已登记过的软件进行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应当到软件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如果不办理此项备案,该合同就只具有从合同法角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两方的约束力,却不具有从著作权法角度对任何第三方的约束力,任何第三方都可以不承认这项转让的效力,不承认受让方为该软件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主体。这样,转让后如果发生第三方的侵权活动,受让方就会因为不具备对抗第三方侵权活动的资格而无法寻求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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