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14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遗嘱,放入抽屉内。以后便将遗嘱忘得一干二净。22岁时由于车祸,陈小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 )。

admin2013-08-13  4

问题 陈小14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遗嘱,放入抽屉内。以后便将遗嘱忘得一干二净。22岁时由于车祸,陈小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    )。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部分无效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陈小立遗嘱时14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便陈小死亡时22岁,具备了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只要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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