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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余某租赁向荣公司商业铺面,约定租期1年,到期后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余某仅支付6个月租金。向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是余某的好友,因此向荣公司一直未予主张。2017年10月秦某离职后,向荣公司起诉余某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
2013年5月,余某租赁向荣公司商业铺面,约定租期1年,到期后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余某仅支付6个月租金。向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是余某的好友,因此向荣公司一直未予主张。2017年10月秦某离职后,向荣公司起诉余某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
admin
2021-06-28
33
问题
2013年5月,余某租赁向荣公司商业铺面,约定租期1年,到期后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余某仅支付6个月租金。向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是余某的好友,因此向荣公司一直未予主张。2017年10月秦某离职后,向荣公司起诉余某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向荣公司并入华凯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不应受理向荣公司的起诉
B、余某可反诉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
C、公司合并后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D、原告应承担余某租赁其铺面事实的证明责任
答案
D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了受理。据此,本案虽已过诉讼时效,向荣公司起诉法院应当受理。A选项说法错误。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反驳与反诉最大的区别在于反驳并非非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诉请超过诉讼时效属于时效抗辩,并没有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属于“反驳”而非“反诉”。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诉讼终结仅适用于自然人死亡后,诉讼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的情形。法人合并或者分立不会导致诉讼终结,只需要进行当事人更换即可。更换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新的当事人有效。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91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向荣公司要求余某支付拖欠租金,其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向荣公司应承担余某租赁其铺面事实的证明责任。D选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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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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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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