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

admin2019-10-09  40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 800万元、100万元、2 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午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答案C

解析 广州分公司分摊比例=1 800/2 000×0.35+100/200×0.35+2 000/2 500×0.30=0.73。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0.73=9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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