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6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 2006年8月1日,甲企业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凭期限为10个月任凭费5万元,甲企业在税前全部扣除。 (2) 2006年12月31日甲企业

admin2009-02-15  44

问题 甲企业2006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 2006年8月1日,甲企业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凭期限为10个月任凭费5万元,甲企业在税前全部扣除。
   (2) 2006年12月3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60万元,甲企业提取了1.2万元的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全部扣除。
   (3) 甲企业提取了2.1万元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要求:按顺序分别指出甲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计算甲企业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甲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10×5 =2.5万元。 (2)甲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60×5‰=0.4万元。 (3)甲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 (4)甲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95+2.5+0.4+2.1)×33%=3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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