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于2010年5月6日向河溪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凯得拒不支付50吨苹果的运费2万元,并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间已于2009年8月届满。凯得应诉后提起反诉,称不支付该2万元是因为在2010年2月与迪比的一次买卖合同履行中,迪比交给自己的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又拒

admin2016-01-15  32

问题 迪比于2010年5月6日向河溪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凯得拒不支付50吨苹果的运费2万元,并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间已于2009年8月届满。凯得应诉后提起反诉,称不支付该2万元是因为在2010年2月与迪比的一次买卖合同履行中,迪比交给自己的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血本无归无钱可还,并且凯得还辩称,该运费应由不交付苹果货款的买受人杰克支付。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独立的
B、本案的诉讼标的应该是2万元运费,而非反诉的货款
C、即使杰克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凯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
D、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2万元运费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

答案A,C

解析 反诉能否成立要看他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消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正确,D错误。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之作出判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本案而言首先应该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2万元的运费这一本诉标的物,所以B错。杰克与本案被告之间是另一段买卖合同关系,其诉讼标的即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的诉讼标的,所以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F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