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外资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01年底享受定期免税政策已经期满。2004年年初外方投资人将分得的2003年的税后利润1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企业),并被认定为

admin2013-12-25  29

问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外资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01年底享受定期免税政策已经期满。2004年年初外方投资人将分得的2003年的税后利润1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5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5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隐瞒10月份发生的产品销售收入55万元(含税),被处少缴增值税额1倍的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已在税前扣除,该笔税款已于12月20日补缴入库。
   (2)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3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30万元(上年技术开发费开支25万元),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0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3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05年自筹资金购买国产设备,总投资16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30万元,增值税 22.1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设备运输费1.9万元,设备安装费6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400万元)。
   要求计算:
   (1)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甲企业接受处罚应调整的所得额;
   (3)与国债相关的所得额调整;
   (4)与技术开发费相关的所得额调整;
   (5)境内经营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
   (6)购买国产设备涉税计算;
   (7)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或补税;
   (8)甲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税率×退税率=1000÷(1-15%)×15%×100%=176.47(万元) 缴回退税款=176.47×60%=105.88(万元) (2)罚款和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销售额=55÷(1+17%)=47.01(万元) 增值税额=47.01×17%=7.99(万元) 滞纳天数从11月11日起到12月20日止共40天 滞纳金=7.99×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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